医疗救助是政府出资,个人在医保统筹基金、大病保险报销以后,还有费用没有报销,家庭陷入困境的情况下,治疗费用由政府来报销。
如果个人本来就是低保户、持有残疾证的残疾人、特困供养人员(五保户)在当地镇政府或街道办就可以申请医疗救助,初审通过以后,由县民政局最终审核,享有医疗救助的人出院费用可以直接结算。
如果个人本来家庭情况比较好,因为大病导致因病致贫,可以向村委会或居委会提出,由村委会向镇或街道办申请,逐级上报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