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为了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加快引进高层次人才,推动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二、引进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我市各类企事业单位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包括但不限于:
具有博士学位或正高级职称的人才;
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的优秀人才;
掌握关键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型人才;
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贡献的其他人才。
三、引进方式
单位自主引进:鼓励企事业单位根据自身需求,自主引进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
政府引导引进:政府通过项目合作、产学研一体化等方式,引导企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
猎头公司协助引进:与猎头公司合作,利用其专业优势,协助引进高层次人才。
四、奖励措施
给予引进人才一次性安家费,具体标准如下:
具有博士学位或正高级职称的人才:30万元;
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的优秀人才:20万元;
掌握关键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型人才:10万元;
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贡献的其他人才:面议。
给予引进人才购房补贴,具体标准如下:
在我市购买首套住房的,按照购房价格的3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在我市购买第二套住房的,按照购房价格的2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30万元。
给予引进人才子女教育优惠,优先安排其子女就读我市优质学校。
给予引进人才个人所得税优惠,按照其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50%给予奖励。
五、附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本办法由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人才引进和奖励办法可能因政策调整而有所变化。建议查阅亳州市政府官方网站或咨询相关部门以获取最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