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承租单位向房源所属的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提出申请。
(二)解除租赁合同。承租单位与房源所属的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办理退房手续,终止租赁关系。
(三)退出房屋。承租人须在规定时间内缴清租金、水、电、燃气、有线电视、通讯、物业管理等费用,租金结算至退房当日,并腾空租赁住房,退出的过渡期限,最长不超过 1 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