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四排放标准车辆可以行驶在双流城区内。根据四川省成都市生态环境局发布的《成都市机动车排放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自2020年7月1日起,成都市双流城区(即成都市第二绕城高速公路以内区域)禁止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和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非营运汽油货车行驶。国四及以上排放标准车辆不在禁止行驶范围内,因此国四车辆可以正常行驶在双流城区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