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80人。
乡镇政府的编制人员数量因情况而异,一般根据当地实际需要和政府职能来决定。但是,按照国家职位等级制度,乡镇政府的编制人员数量可以大致确定。具体如下:一个乡镇政府通常包含以下岗位:乡镇长、副乡镇长、书记员、组织人事科科长、办公室主任、政法委员会主任、组织人事科工作人员、办公室工作人员、政法委员会工作人员、社会事务和民政科科长、经济和发展科科长、农业和农村科科长、水利和环保科科长、教育和卫生科科长等。
根据不同地区和层级的乡镇政府,编制人员数量会有所不同。一般来说,一个乡镇政府的编制人员数量在30人-80人之间,其中15%-30%的人员为领导职务,而其他人员则是普通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