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6年7月1日起,全国大中城市和有条件的县市启动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工作。吉林省从7月6日起,全面开展省外异地居民身份证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工作。
外省市在吉林省具有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群众,可以凭有效证明在吉林省968个户籍派出所和60个县(市、区)户政大厅受理异地居民身份证业务。
需要注意的是,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因相貌特征发生较大变化且居民身份证未登记指纹信息难以确认身份、有不良信用记录(包括伪造、变造、买卖、冒领、骗领、冒用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和买卖、使用假证的人员)以及国家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送的不良信用记录人员等情况不予异地办理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