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职工在1987年发生了工伤,但直到2006年才被认定,那么职工可以向当地的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复查,提供相关的证据和材料,要求重新评估工伤情况。如果重新评估结果认定为工伤,则可以申请工伤赔偿和相关的医疗费用报销,同时还可以获得一定的伤残补偿金。
1. 准备材料:包括职工的身份证、劳动合同、工伤事故的证明材料、相关的医疗证明和病历等。
2. 向当地的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复查,说明工伤认定的历史情况和要求重新评估。
3. 等待劳动保障部门的复查结果,如果重新认定为工伤,则可以申请工伤赔偿和相关的医疗费用报销。
4. 如果劳动保障部门对认定结果不满意,可以向相关的仲裁机构或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权益。
需要注意的是,工伤认定的复查和申请过程比较繁琐,申请人需要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和经验。因此,建议职工在申请前咨询专业的律师或相关机构的工伤认定专家,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