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人体损伤残疾程度鉴定标准2.9.19一耳缺失或畸形80%以上,或双侧耳廓缺失或畸形40%以上。可定为9级。
按 2.10.25一耳缺失(或畸形)10%以上,或双侧耳廓缺失(或畸形)5%以上。 可定为10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