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流转期限在5年(含)以上10年以内的,一次性给予镇乡(街道)10元/亩的奖励补助;
2.
流转期限达5年的,一次性给予村集体经济组织水田50元/亩(旱地减半)的奖励补助;
3.
超过5年的,每增加1年,增加水田10元/亩(旱地减半)的奖励补助。
4.
流转期限10年(含)以上的,一次性给予镇乡(街道)20元/亩的奖励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