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员工就医后,在次月1日以前填好《补充医疗保险索赔申请单》,并连同门诊手册、医疗费收据(附收费项目明细)、各种检查单及化验单、身份证复印件等理赔时必须证件装订在一起进行理赔。
2、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当月的28日至次月1日向保险公司报案。
3、被保险人在治疗结束当月的28日至次月1日将完整的索赔手续交至商业保险专员处,由专员汇总后统一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