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湖南省贫困地区本科毕业生,研究生毕业生,博士研究生毕业生;
2、专业技术人员本科毕业生;
3、高职(高职高专)毕业生,或者其它技能型人才;
4、湖南省内外籍毕业生;
5、湖南省困难家庭子女本科毕业生;
6、湖南省内未参加就业培训,未参加大职业技能鉴定,考取了技术文凭的人员;
7、湖南省内经国家就业服务网络认可的培训机构培训的人员,并且通过培训机构考试的人员;
8、湖南省内残疾人;
9、湖南省内贫困地区的社会困难的家庭子女;
10、湖南省内其他符合规定的就业补贴申请人。